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重部署了5方面19项重点任务,包括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助力新能源更好参与电力市场、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等举措。
《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意见》明确,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功能进一步成熟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有机融合,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电力资源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了推动全国范围内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健全电力市场功能、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制度体系等多项内容。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以扩大电力市场参与范围为关键切入点,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打破省间壁垒与市场分割,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市场参与活力。将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更多元、更灵活的资源纳入市场交易后,实现了从传统“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转变。《意见》不仅推动了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与高效流转,更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绿色与效率提升具有深远意义。
在扩大交易区域范围方面,《意见》提出“到2030年,跨省跨区和省内实现联合交易”,近期工作重点是“推进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衔接融合,进一步打破市场壁垒”,通过拓展交易范围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清华大学电机系副研究员、电力系统所副所长郭鸿业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一方面,在供需充裕时,受端省份可更便捷地采购平价绿色新能源,兼顾经济效益与绿色发展;另一方面,在供需紧张时,能获取更多跨区域互济资源,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在具体操作上,《意见》提出“逐步从经营主体分别开展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过渡到经营主体只需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电力市场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分解匹配供需的联合交易模式”,这大幅降低了经营主体的交易成本,赋予其在省内外电力交易中的更多自主选择权,显著提升了跨区域资源流通效率。
在扩大经营主体范围方面,《意见》明确“到2030年,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涵盖发电侧经营主体、用户侧主体、新型经营主体等。郭鸿业认为,《意见》清晰勾勒出未来绝大部分电力主体参与市场、通过价格信号引导个体行为的发展趋势,这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所需的“源网荷储协同互动”高度契合,明确了电力市场将成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核心平台,而市场价格信号则是引导各方互动的关键“指挥棒”。
《意见》提出,健全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绿色电力市场、容量市场、零售市场。
“这些市场构成了未来电力市场的基本产品体系,也是对电力系统多元需求进行价格量化的具体渠道。《意见》体现了未来电力市场体系多元价值并重的特点,而不是只强调能量的价值,这对于构建整个行业对于未来市场多元价值的认知有着重要意义。”郭鸿业表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需要一个新型的电力市场体系,其原因在于传统电力市场以燃料边际成本为定价基准的思路发生了重大变化,系统产生了安全、经济、绿色多元价值的需求,因此也需要一个新的市场体系,这也是《意见》完善市场各项功能的重要目的。
郭鸿业表示,《意见》还强调到2035年,“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这对于未来市场的建设也很有指导性。事实上,由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市场中发电资源的比例配置、多元用户的需求时刻在变化,通过行政手段提前准确衡量各类资源价值的难度极大提升。因此未来的市场体系中,各种交易品种的价值均应通过市场这一平台进行量化反馈,这样才能保证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各个时期,资源优化配置都能保持高效率。
“健全功能实质是搭建一个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多元化市场架构,使得无论是提供电力的、提供调节能力的,还是提供绿色价值的,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交易市场。”孙传旺说,《意见》通过完善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及绿电等细分市场,可有效解决各类资源“进场难、定价难”的痛点,从而真正将“扩大参与范围”从政策愿景转化为落地实效。(记者 苏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