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于《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中提到的民营经济组织吗?---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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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于《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中提到的民营经济组织吗?
发布时间:2026-04-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咨询时间:2026.3.30

  咨询问题:《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中提到“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请问股份经济合作社这种的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民营经济组织吗?是否可以享受供电企业低压接入的政策?有具体的民营经济组织的目录或者范围吗?

答复时间:2026.4.1

监管司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七条,“本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否属于民营经济组织,可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界定,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供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