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BH0402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6-00009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6-06-26 | ||
关于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BH0402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6〕101号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企业对配套储能自主调控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1.4亿千瓦,为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提供有力支撑,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促进人才培养、就业和投资,成为发展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之一。 关于您提出的明确储能分类标准与调度权责划分、鼓励智慧调控技术与数字化平台研发应用、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国家能源局表示赞同并会同相关单位针对性开展工作,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一、关于明确储能分类标准与调度权责划分 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持续明确新型储能分类标准,明确新型储能调度权责,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 2024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接入电力系统并网调度协议的新型储能,可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电站自用新型储能指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由发电企业、用户等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控制的新型储能,包括为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的用户侧储能”。同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储能并网及调度运行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电站自用型储能,督促发电企业及用户根据自身需求强化储能调用,推动储能调节作用充分发挥。”从目前实际运行情况看,调度调用新型储能一般通过市场、调度调用方式参与系统调节,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一般采用“新能源+储能”一体化调度机制参与系统调节。 二、关于鼓励智慧调控技术与数字化平台研发应用 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智慧调控技术与数字化平台研发应用。 一是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积极开展新型储能与电源协同优化调度、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调度及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聚合调控等调用方式创新。二是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面向大规模新能源消纳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需求,推动新型储能集群协同控制、分布式储能聚合控制等技术创新。 三、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 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强新型储能并网管理,引导新型储能科学合理调用,促进新型储能调节作用发挥。 一是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提出新型储能并网和调用的具体要求,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调用机制完善。二是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发布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坚持“按需配置”,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测算新型储能配置需求,更好发挥新型储能调节作用。三是国家能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新型储能调用评价指标研究工作,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形成新型储能调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行业科学合理评价新型储能调用情况。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支持新型储能试点应用,加大新型储能调度关键技术研发与突破,提高新型储能调用水平,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