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89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6-00008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6-06-26 | ||
关于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8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6〕71号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促进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1.4亿千瓦,为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提供有力支撑,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促进人才培养、就业和投资,成为发展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之一。 关于您提出的完善市场机制、推动储能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参与市场、推动行业有序发展、推动技术创新相关建议,国家能源局表示赞同并会同相关单位针对性开展工作,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各类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促进新型储能系统调节作用发挥。 一是出台《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二是加快完善有利于新型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2025年底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引导形成有利于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合理峰谷价差;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爬坡等新品种,更好发挥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灵活调节作用。三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电价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电力市场,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入市交易,为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条件。 二、关于推动储能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参与市场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公平参与电力市场。 一是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二是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有序推动包括新型储能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体现储能灵活调节价值。三是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明确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价格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 三、关于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新型储能是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挥新型储能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作用,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扩大内需,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规范管理。持续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加快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修订发布新版文件,鼓励储能电池企业持续开展研发创新,不断提升产品性能。三是会同相关部门从产能预警调控、规范价格竞争等方面针对动力和储能电池等重点行业开展综合治理。 四、关于推动技术创新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单位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促进技术研发等工作。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储能产业创新工程,聚焦压缩空气储能、固态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重点方向,支持建设一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龙头企业联合行业优势力量突破关键技术难题。二是国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并持续跟踪,试点项目涵盖包括压缩空气储能在内的十余种技术路线,推动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突破,有力促进了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发展。其中,包括压缩空气储能在内的多个项目成为行业发展、产业升级的标杆,大幅提升了全产业链国产化水平。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抓好新型储能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参与市场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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