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521号建议的答复-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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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52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6-00009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6-06-26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52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科技〔2026〕10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应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1.4亿千瓦,为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提供有力支撑,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促进人才培养、就业和投资,成为发展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之一。

  关于您提出的做好发展规划、完善市场机制、加强项目示范应用等建议,国家能源局表示赞同并会同相关单位针对性开展工作,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做好发展规划引领

  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持续完善促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四梁八柱”。

  一是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成为新型储能行业纲领性文件。二是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挥新型储能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作用,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扩大内需,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三是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研究编制工作,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电力安全保供和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引导“十五五”期间我国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各类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促进新型储能调节作用发挥。

  一是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二是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三是加快完善有利于新型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2025年底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引导形成有利于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合理峰谷价差;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爬坡等新品种,更好发挥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灵活调节作用。四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电价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电力市场,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入市交易,为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条件。

 三、关于加强储能项目示范作用

  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立足职责,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应用场景探索,持续加强新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

  一是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工作,以促进新型储能多元技术路线和多种应用场景发展为目标,遴选了一批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涵盖电源侧、电网侧等各类应用场景,有力推动新型储能发挥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和电力保供作用。二是自2022年起,国家能源局连续四年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选中将新型储能作为单独技术领域予以支持,共计将36项技术装备列入名单,有力支撑了各类新型储能多应用场景探索。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以试点示范加快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不断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促进新型储能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