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75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6-00011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6-06-30 |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75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6〕154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县域新能源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县域新能源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对于优化地区用能结构、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培育县域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健全市场机制与价格信号,增强多元主体投资活力 完善价格体系和创新商业模式方面。近年来,我局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完善价格机制和市场体系。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推动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目前,全国约80%的上网电量和80%的销售电量价格已由市场形成,通过价格信号激励灵活性资源参与市场调节。 推进电碳协同方面。绿证市场和碳市场都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工具。2024年,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2024〕124号),明确深远海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可在绿证和自愿减排市场中自由选择,有效厘清了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界限,避免了环境价值的重复计算。202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明确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具体办法,为电碳证深入衔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研究优化配电网价格机制,加快出台《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指引》,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抓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落实工作,推动电碳证有效衔接。 二、关于强化全要素系统规划,优化政策供给与产业协同 我局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新能源政策供给,推动县域新能源与产业协同发展。202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1144号),鼓励在配电网扩建受限或偏远地区推广电网替代型储能。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明确加快主配微协同新型电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以“自平衡、自调节、自安全”为目标的智能微电网。2026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公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6〕16号),将7个智能微电网项目纳入第一批试点,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新机制,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地方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开展配电网多元投资、主配微协同控制等创新实践,支持建设分布式独立储能及电网替代型储能,加快差异化场景下的智能微电网建设,逐步扩大车网互动应用范围,推动新能源与工商业、农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融合发展。 三、关于开展试点示范,构建可复制推广经验模式 2023年以来,我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先后公布两批23个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电气化改造,探索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加快农村地区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同时,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新能源投资建设和土地复合利用机制,探索构建集体、农户、企业多方利益共享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研究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协同推进电力与非电开发利用,提升用能清洁低碳水平和自主平衡保障能力,为建设农村新型能源体系探索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局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