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948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6-00011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6-06-30 |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94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安全〔2026〕11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储能电站定期检查机制以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新型储能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电力安全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发展迅速,截至2025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36亿千瓦。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安全问题值得高度重视,也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工作。你们提出的建议对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为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加强储能安全管理,我们已开展一系列重要举措。一是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新型储能关键设备及系统的综合能量转化效率、循环寿命等经济性指标及全生命周期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的总体目标,制定了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等工作方案。二是为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我局与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提升电池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开展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论证评价、进一步完善电化学储能相关标准规范、落实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三是我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统构建覆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8大领域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 一、关于明确定期检查制度的检查机构、周期、指标等内容 一是我局与应急管理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项目单位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在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投运一定时间后开展安全后评价,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强化了储能电站安全后评价的政策依据。二是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等50余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全面规范电站设计、并网、运维全流程管理明确设备检测、状态监测等核心技术要求,为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具体技术支撑。三是目前正在编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评价导则》等国家标准,涵盖对电站投运后的检查评估要求,包括绝缘性能、容量保持率、转换效率等动态指标的检测评价内容,正式发布后可作为在运储能电站定期安全评价的技术依据。 关于检查实施主体,考虑到储能电站涉及多元投资主体和市场竞争属性,由电网调度机构牵头可能涉及业务边界和公平性问题,适宜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定期评价工作,评价成果提交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作为行业监管和调度运行的参考,更有利于发挥市场专业机构作用,保障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我们正在组织研究人工智能如何在储能安全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并推动建立安全评价数据共享机制,支持关键评估数据接入国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等,统一进行分析管理,加强行业动态监测,定期形成报告。 二、关于推动定检结果与电站容量电费、保险等经济收益挂钩 推动定检结果与电站容量电费、保险等经济收益挂钩有利于建立“检测—评级—收益”的正向循环机制,是提升储能电站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近期,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完善容量电费考核办法,分类进行考核,引导机组提升生产运行水平,增强顶峰出力能力。金融监管总局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发挥风险保障作用,积极为储能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保险服务。一是指导保险业协会、保险机构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南方电网储能公司科研院等储能产业单位协作,共同研究并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保险风险评估指引》。二是引导保险机构围绕储能产业需求开发设计保险产品,覆盖储能系统财产、责任、安装、收益等环节风险保障需求并落地应用。三是借助保险精算技术优势建立新型储能标准化风险评估模型,通过系统算法形成储能系统、储能电站风险等级评价得分,为风险选择和定价提供数据支撑。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强新型储能安全检查与评估,继续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加快新型储能风险研究与保险产品设计,探索“保险+第三方评级”协同,研究推动有关安全结果和容量电价挂钩,助力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快储能电站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编制,并着重突出与定期检查相关环节的强制性要求 我局高度重视储能电站国家标准立项编制,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定期检查机制提供顶层指引。一是我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动系统构建覆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8大领域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明确将电站定期检查、状态评估、容量衰减监测等关键环节明确纳入标准规划。二是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等50余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全面规范电站设计、并网、运维全流程管理明确设备检测、状态监测等核心技术要求,为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具体技术支撑。三是我局联合相关部门,不断推进储能电站领域关键、急需标准的立项与研制工作,研究储能电站安全强制性标准立项的可行性和技术路径,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聚焦行业痛点与实际应用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夯实技术根基,以标准化建设强化全流程技术支撑,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全面赋能储能产业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新型储能安全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