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91号建议的答复-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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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9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6-00012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6-06-29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91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法改〔2026〕104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绿电直连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出台《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打破传统的大电网送电模式,允许新能源企业自建线路直接向各类新增和符合条件的存量单一用户供电。在此基础上,为满足多个用户的绿电直连诉求,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将绿电直连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推动实现工业园区、零碳园区等用能清洁替代,激励用户挖掘自身调节潜力,引导用户优化用能行为,减少大电网调节压力,实现更高水平新能源就近消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政策落实,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发展。

  二、关于“扩大绿电直连负荷适用范围”

  目前,已出台的绿电直连文件均支持增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发改能源〔2025〕650号文支持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对于已建成未投产项目,在并网建设工程未开始前可视为新增项目,已接网项目属于存量项目。发改能源〔2026〕688号文支持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包括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可就近接入新能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开展绿电直连,满足髙载能在内的各类相关负荷绿色用能需求。

  三、关于“支持出口型企业开展绿电直连”

  已接入网企业属于存量项目,发改能源〔2026〕688号文允许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并网型项目应统筹考虑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公共电网按接网容量和有关协议履行供电责任。并网型项目主责单位应组织内部电源和负荷建立相应的调节机制,确保项目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接网容量。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细化政策配套,并指导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支持符合政策要求的出口型企业规范开展绿电直连,做好并网服务。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