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06号建议的答复-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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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0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6-00012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6-06-30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0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6〕103号

汪华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地区电力外送瓶颈支持地方能源优势转化产业优势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和电力运行调节机制,持续优化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制度。围绕“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总体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动建立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指导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推动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指导各地中长期交易逐步向更长和更短两个周期维度延伸,批复各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目前,已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多层次协同的市场架构,省内交易保障电力电量基础平衡和供应安全,省间交易服务西电东送、北电南送等国家能源战略,跨电网经营区交易增强网间互济互保,南方区域电力市场、长三角电力互济机制等发挥区域资源共享互补作用。2025年,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达1.6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市场化交易电量的24%,有效促进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一是科学安排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合理扩大省间自主市场化送电规模,持续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占比,提升省间互补互济能力。二是加强跨省跨区、区域和省级市场在组织时序、偏差处理、申报出清、信息披露等方面协同融合,一体推动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证绿电、容量、零售等不同交易品种市场建设。三是持续完善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提升交易规模和频次,拓展交易类型,进一步统一交易组织方式,畅通信息交互。

  二、关于加快规划建设电力输送新通道的建议

  长期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立足全国能源资源禀赋与电力供需形势,有序推进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不断增强区域电网互联互通能力。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提出坚持全国“一盘棋”,以需求为导向,科学优化全国电力流向,保持输电通道合理规划建设节奏;优化提升电网主干网架结构,加强区域间、省间电网联络和互济能力,支撑错峰互济,促进备用容量和可调节资源共享。

  目前,我局正在开展“十五五”电力规划编制研究和“十五五”主网架项目纳规评估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安徽电力保供和外送需求,重点考虑规划建设一批特高压交流网架补强工程,增强华东区域电网余缺互济能力,有效保障安徽地区整体外送需求。

  三、关于“支持富余电力就地转化”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资源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协同推进电力外送和区域就近消纳新能源。202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提出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和新能源基地就地消纳协同对接。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持新能源就近接入,提升工业园区、建筑楼宇、外向型企业、高载能企业绿电消费及偏远地区供电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在持续提升电力外送保障能力与就近消纳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布局新能源等就近消纳新兴产业,提升风光消纳空间,促进源网荷储深度融合与区域能源协调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010—81929283

 

国家能源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