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2026.8.10
咨询问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要求,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论证会。核电项目构筑物数量多,按多合同包拆分实施。本项目核岛、常规岛土建分属不同施工合同,由两家独立施工单位分别承担施工任务。那么在在同一核电项目中,由常规岛土建施工单位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时,本核电项目核岛土建现场施工人员(如项目总工、技术经理等),是否属于条文所指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能否以专家身份参加本次论证会?
答复时间:2026.8.20
安全司答复:对于同一电力建设工程的不同标段,由两家或多家独立施工单位分别承担施工任务的情况下,一个标段组织召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时,其他标段符合以下规定要求的人员可以做为专家参加论证会。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12.4.7“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以上符合专业要求且持有专家证明的专家组成”。此处的“持有专家证明”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持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出具的专家证明;二是持有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或所属二级单位出具的专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