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86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6-00016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6-06-30 |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8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6]165号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新疆“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特色新质生产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疆新能源装机增长迅速。截至2025年底,新疆新能源装机1.69亿千瓦,居全国第二,全疆全部地州市新能源装机均超百万千瓦,6个地州市新能源装机超千万千瓦。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比重达64%,较全国平均水平高约16个百分点。同时,部分地区新能源利用小时数明显降低。“十五五”时期,新疆应不断完善新能源开发布局,把握开发节奏,优化建设时序,保证新能源利用率在合理水平;各地州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政策文件要求,促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等的集成融合发展,一方面为新能源创造新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促进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关于出台支持新疆“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的专项政策,围绕若干优先领域、支持重点方向及方式等研究发布具体举措,树立全国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典范。我们赞成新疆打造全国新能源融合发展典范的工作思路。目前我们正在开展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评估。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绿电直连等有利于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我们鼓励新疆积极开展相关探索,并及时对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关于围绕新能源及其与煤炭煤电煤化工、人工智能、绿色氢能等融合的重点领域,梳理发布应用场景培育清单。您的建议对深入研究推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我们将在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评估工作基础上,提出意见。地方和企业可以先行先试,积极大胆探索新能源集成融合应用场景,我们将积极予以支持。 关于设立“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基金。我们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牵头联合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设立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专项基金,也将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