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203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6-00016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6-09-11 |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203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提新能[2026]22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中国绿电通过香港与欧盟碳边境税对接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对区域绿色电力消费需求旺盛,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培育绿证市场的先锋队和主力军。我们积极支持香港企业与内地企业在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领域交流对接、开展务实合作。我们积极支持香港特区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独特优势,持续加大中国绿证国际化推广力度,依托香港国际化金融平台,在企业社会环境治理(ESG)信息披露、绿色债券发行、绿色股票评定等工作中,充分体现绿证核心价值,持续加大绿色金融对企业、产品等开展绿色电力消费的支持力度,适时将绿色金融制度经验推广至内地。你们提出的构建“标准互认通道”、鼓励更多香港本地非盈利组织积极参与国内绿电与国际标准对接、积极主动 与内地政府部门和碳市场营运机构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搭建“国际规则对话平台”等建议,我们正在工作中参考借鉴。 一、关于构建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互认通道”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提出推动绿证标准国际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标准用于国际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与认证。2025年5月,中国绿证得到全球可再生能源自愿消费倡议组织(RE100)完全认可,RE100成员企业及其供应链企业均可采购使用中国绿证声明绿色电力消费。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对话交流,将绿证绿电应用作为国际交流的重点,持续推动绿证规则互认。,推动构建符合我国企业发展实际需求的国际化标准、规则和认证体系,更好服务我国企业低碳转型和国际贸易需求。 二、关于鼓励更多香港本地非盈利组织积极参与国内绿电与国际标准对接 发改能源〔2025〕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文明确提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各类机构及企业针对绿色电力消费的标准制定、认证对接、核算应用等工作与国际社会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引导贸易伙伴认可中国绿证。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中国绿证:畅行中国、走向世界”系列宣传活动,推动绿证走进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黄河流域、京津冀,赴巴西贝伦参加第30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30)中国角开展绿证国际宣介活动,取得积极反响。2025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能发资质规〔2025〕107号),明确了港澳台地区用户绿证账户管理要求,为香港地区用户参与绿证市场提供了制度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香港相关公营机构、非盈利组织及企业依托其在绿色认证与标准制定的工作基础上,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等方面参与国际标准对接,鼓励在香港地区开展绿证跨境交易,支撑香港企业绿色用能迫切需求,助力我国绿证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 三、关于支持香港与内地绿色低碳务实合作 香港地区电力供应以煤电、气电等传统电源为主,香港与内地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具有较大合作空间。在开展碳足迹核算合作方面,2025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环综合〔2025〕89号),明确提出搭建碳足迹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和推广应用,推动大湾区城市碳普惠机制衔接和产品碳足迹评价互认互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支持香港与内地开展绿证绿电、产品碳足迹核算等领域跨境合作,满足香港企业绿色低碳转型迫切需求,鼓励两地企业在碳排放核算、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和ESG披露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四、关于支持香港构建国际规则对话平台 近年来,我们在绿证、绿色电力和涉碳规则等方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在多平台主动宣介中国绿色低碳政策和前期实践。在绿证绿电方面,依托中英、中欧、中法能源对话,以及中德、中丹能源工作组会议等机制,将绿证合作纳入政府双边交流重点议题,在国际能源变革论坛、“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等能源主场外交活动中主动宣介中国绿证,持续扩大绿证在全球供应链构建、绿色转型路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搭建国际交流协作桥梁。在涉碳规则方面,持续加强与欧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沟通交流,深化与相关国际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对接合作,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修订,探索推动碳足迹规则和碳排放因子国际互认。 下一步,我们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势、用好对外交往渠道,积极支持香港构建国际规则交流对接平台,丰富拓展国际对话场景,探索推动我国绿色电力、碳排放核算等制度国际互认。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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