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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大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力度努力构建安全节能环保的产业格局
发布时间:2006-06-26 来源:国家能源局

二、层层分解责任,把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到实处

市政府把煤矿瓦斯治理的任务分解到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煤炭企业“一把手”的头上,要求他们再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头,作为工作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与干部升降挂钩,与经济待遇挂钩,完成任务者奖,完不成任务者罚,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措施的落实。

针对我市煤矿瓦斯特点,我们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

1、建立规章制度,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我们在认真贯彻国家和山西省关于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晋城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晋城市地方煤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实施办法》、《全市高瓦斯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及管理的规定》、《晋城市矿井瓦斯抽放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章制度,有效地规范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行为。同时,我们实行了市级领导分片包干和县、乡领导包矿到点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监、煤炭部门定人、定片、定矿、定天、定次进行安全检查,并明确规定煤矿经营者是煤矿瓦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上,实行了隐患责任追究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通过这些措施,做到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超前预防,确保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加大装备投入,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提供物质保障。近年来,我市先后投入55亿元,改善了煤矿装备条件,完善了瓦斯综合治理设施。其中,投资5亿多元进行采煤方法改革,全市地方各类生产矿井全部实行了壁式开采,既有效地克服了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上的困难,形成了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也有效地解决了采空区不明原因的瓦斯爆炸问题;投资20多亿元“关小、改中、建大”,改造和建设了年产30万吨以上骨干矿井65座,其煤炭产量占到全市煤炭总产量的78%,煤炭生产集中度明显提高,为瓦斯治理创造了条件;投资30多亿元,建成了191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了310座煤矿的双回路电源,装备了采区防爆设备、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矿井风机在线监测等安全设施。特别是全市煤矿全部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市、县、乡、矿四级联网监管,发挥了安全监管的“千里眼”、防止瓦斯事故的“守门员”和事故查处的“黑匣子”作用。这些硬件设施的改善,为有效地治理瓦斯危害提供了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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