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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6-09-08 来源:国家能源局

我国煤田地质条件复杂。地面钻井抽采煤层气技术难度大、单井产量低、生产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井下抽采瓦斯技术要求高,抽出的瓦斯浓度较低,管路运输不安全。由于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技术研发重视不够,瓦斯利用受到制约,如瓦斯发电上网难,特别需要国家在市场准入、发电上网、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宏观调控,给予有力的政策扶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和煤层气产业发展。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7条措施,并决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等12个部门组成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在全国煤矿集中开展瓦斯防治工作。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专题调研工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较为全面的政策措施。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下,《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问:当前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答:总体看,我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井下瓦斯抽采技术已经形成体系,并在高瓦斯矿井全面应用。2005年,全国煤矿抽采瓦斯23亿立方米,利用超过10亿立方米。阳泉、淮南、水城、盘江、松藻、晋城、抚顺等7个矿区,年抽采瓦斯量超过1亿立方米。地面煤层气开发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已进入商业化开发阶段。2005年,全国施工煤层气井328口,超过历史累计施工井数(截至2004年施工287口)总和。2005年12月底,淮南煤矿低浓度瓦斯输送及安全发电技术通过专家鉴定。但是,我国煤矿瓦斯事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煤层气产业化、商业化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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