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障电力供应 促进节能减排——解读煤炭和电力价格调控“组合拳”
发布时间:2011-12-01 来源:经济日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30日宣布,为控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发展改革委决定2012年度合同发电用煤(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同时,适当调整电力价格,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这一套煤电价格调控的“组合拳”,对于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就各方面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价格干预不影响煤企正常生产

在谈到为什么要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这位负责人表示,稳定价格总水平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国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已连续三个月回落,但煤炭价格仍保持上涨偏快的势头。电煤价格的较快上涨,使火力发电企业成本快速上升,经营困难加剧,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加之南方部分省份水电出力下降,电力供应紧张。为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健康发展,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有必要加强调控,稳定电煤价格。

这位负责人说,总的来说,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是依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煤炭市场供求状况、煤炭价格变动对火电企业发电成本影响、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这次电煤价格调控措施,是在保障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较好收益,不影响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实施的。

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主要考虑到目前合同电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允许合同电煤价格在一定幅度内上涨,有利于适当缩小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差,增强煤炭企业保障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而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则有利于促进煤炭市场顺畅流通,帮助煤炭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更好地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政策。

电价调整将缓解电企成本压力

在谈到在对电煤价格实行临时干预的同时,为什么还要调整电价时,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我国电力供应增长较快,但部分地区电力供应依然偏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高耗能行业用电增长较快。适当调整电价,对抑制高耗能行业不合理电力需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缓解前期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成本增支压力,促进煤炭、电力两大行业协调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自2006年开始,国家在销售电价中开征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厘钱,每年征收金额100亿元左右。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迅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入不敷出,2011年缺口100亿元左右。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因此,本次电价调整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

“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完成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0%的目标。目前,火电企业因电煤价格持续上涨,行业大面积亏损,生产经营较为困难。为了提高火电企业脱硝的积极性,此次出台脱硝电价补偿政策,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能弥补脱硝成本增支。

阶梯电价制对多数居民电费支出影响不大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价约3分钱,如按此标准调整居民电价,所有居民家庭电费支出都将增加,但如果实行阶梯电价,月用电量在第一档以内的居民家庭,电费支出相对减少;月用电量超过一定数量后,用电量越多,增加电费相对越多。此外,由于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月10千瓦时或者15千瓦时免费电量,每年每户还可减少电费支出60元至90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阶梯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并不矛盾。前者主要是鼓励电力用户节约用电;后者主要是鼓励电力用户在高峰时少用电,在低谷时多用电,削峰填谷,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在此次下发的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要求各地制定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可由居民自行选择。记者 林火灿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