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中央管理企业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座谈会,吴吟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等12家中央管理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有关企业煤炭生产及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读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家能源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征求意见并选择部分煤矿企业模拟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国能煤炭〔2011〕414号),重点对企业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座谈会上,大家普遍认为,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抓住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对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落实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规定,中央管理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由国家能源局负责。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中央管理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主体和申报程序,要求中央管理企业应于6月30日前提出评估申请,2012年内基本完成评估工作。逾期未申请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不得申请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核准,不得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停产整改、兼并重组或依法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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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中央管理企业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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