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现场。 于立勇/供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山东省物价局于5月11日在济南召开听证会,就居民生活用电试行试行阶梯电价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山东省物价局副局长董金文表示,会后他们将认真研究听证会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有关听证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据山东省物价局价格一处处长李冠博介绍,按照法定程序,山东省物价局于2012年4月6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报名条件及办法。消费者参加人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与委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中,山东省物价局委托《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山东商报》的记者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4人,委托青岛、淄博、菏泽3市物价局各从当地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3人,委托省民政厅从城镇、农村低保人员中各推荐1人。这样设置,能更多地倾听来自经济发展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声音。利益相关方参加人按照公开征集、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方面参加人由有关单位推荐。在按照预定程序,顺利选取产生参加人名单后,4月24日,山东省物价局发布了2012年第3号公告,公告了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 结合山东实际用电情况,山东省物价局初步拟定两个方案提交听证会。方案一,按城乡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分档,第一档为190度及以下,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为190~300度,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300度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25元。对山东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方案二,按城乡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分档,第一档为220度及以下,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220~350度,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8元;第三档为350度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此外,山东省的方案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了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山东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处长李东方告诉本报记者,以上两个方案确定的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方案实施后,山东居民用电价格有升有降,用电量多的少部分用户所承担的价格相对提高,而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因为享受了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量,他们所担负的电价还就相对有所降低。 山东省物价局副局长董金文向记者介绍了山东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方案的设计思路。一是着力构建机制。将居民用电量划分为不同档次,用电量少,执行的电价标准低,用电量越多,执行的电价标准就越高。这样,可以着重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并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科学、合理用电,减少能耗。二是重点保障基本。第一档电量,也就是电价标准不变的电量,要覆盖80%以上的用户,绝大多数居民家庭生活用电支出不增加。并且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免15度电量,涉及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200.13万户,户均年免费用电量180度。电费由电力公司实行先收后返,无论“低保户”、“五保户”实际用电量多少,均按每户每月15度计算的电费金额退费。三是做到电网不增收。试行阶梯电价后,少部分用电量较多的用户用电支出会不同程度增加,电网企业会增加一部分收入,但同时,电网企业要用这部分增加的收入去补贴低收入群体,综合计算后,电力公司收支基本平衡。(尹明波 陈昊) |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价格听证代表抽取“很讲究”
发布时间:2012-05-18
大中小
相关链接
- 6月1日起多地将陆续试行居民阶梯电价( 2012-05-15)
- 不能低估阶梯电价对节能减排的积极作用( 2012-05-16)
- 阶梯电价:莫成“只升不降”的单向扶梯( 2012-05-15)
- 阶梯电价利于引导绿色生活( 2012-05-15)
- 贵州居民阶梯电价调价收益每年至少补助困难群体1.45亿元( 2012-05-14)
- 甘肃举行阶梯电价听证会 八成以上居民电费负担不增加( 2012-05-11)
- 居民阶梯电价并非只升不降( 201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