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为促进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煤矿职工健康和相关权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开展一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专项监察。 根据这份通知,此次专项监察的内容是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粉尘危害防治制度;是否配备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是否选择和布置粉尘监测采样点;是否开展粉尘日常监测;是否建立防尘洒水系统;在爆破过程中,是否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干式钻孔时,是否采取捕尘、降尘措施;综采工作面是否采取防尘措施;掘进机掘进作业时是否建立综合防尘系统;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是否安装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及运输过程中,是否采取防尘措施;是否采取煤层注水。 通知要求,本次专项监察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具体组织,时间由各省局自行安排,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下达执法文书,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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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将组织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专项监察
发布时间: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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