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燃煤电厂综合 升级改造机组性能测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2]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发改厅[2012]166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机组性能测试,确保测试结果真实可信,特制定《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机组性能测试管理细则》、《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机组性能测试技术要求》、《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实施前机组性能测试报告(提纲)》和《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实施后机组性能测试暨实施效果报告(提纲)》,并公布20家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机组性能测试机构名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王志群 68555063/68555073(传真)zhsjgz@163.com 财政部经建司 谢秉鑫 68552977/68552870(传真)nengyuanchu@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三里河南4巷1号楼420房间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火电处 100045 4、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实施后机组性能测试暨实施效果报告(提纲) 国家能源局 财 政 部 201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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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机组性能测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2]280号
发布时间: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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