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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9-25 来源:新华网

  (三)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

  13.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促进联盟发展的措施,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进一步优化联盟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的布局。加强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14.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

  15.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16.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17.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三、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是源头创新的主力军,必须大力增强其原始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和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符合创新规律、职能定位清晰的治理结构,完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增强知识创造和供给,筑牢国家创新体系基础。

  (四)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18.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科研机构制定章程,探索理事会制度,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

  19.制定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领导人员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管理等。在有条件的单位对院(所)长实行聘任制。

  20.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落实科研事业单位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21.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能力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22.研究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扩大科研机构绩效拨款试点范围,逐步建立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绩效拨款制度。

  23.实施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发挥集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于一体的优势,探索中国特色的国家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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