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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规律综合治理 不断开创煤矿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发布时间:2006-06-26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确保瓦斯防治体系的可靠性

1.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投资约一百万元安装了KJ10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配备了瓦斯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和风门开闭传感器以及瓦斯抽放系统监控装置,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情况及抽放情况实现实时监控。同时,矿对各作业点实行定点瓦检员使用光学瓦检仪巡回检查瓦斯,重点区域使用便携式瓦斯自动报警仪监测瓦斯变化情况,并分别由矿安全监控室,瓦斯检查员和作业点班组长落实管理责任。矿组织专业通风队负责各种通风瓦斯检测仪表的日常维护和检测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瓦斯检查员、巡检员和管理人员相互在记录本上签字的办法实现相互督促、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2.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下井人员的安全素质。我矿根据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我矿的实际,建立了矿(井)级、中队(分队)级安全教育系统,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

矿(井)级安全教育系统设立专门的教学楼,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员,适时聘请了专家、教授进行授课。建立电教中心,配备相应的电教器材和人员。分为业余和脱产两种培训形式,每年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并严格按培训计划实施,建立培训档案,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证书。教员应是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煤矿生产经验和实践经历,并经过煤监局指定的培训中心资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培训班按学历、年龄、专业分班,做到突出重点。建立跟踪考核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一律再培训。并在生产现场实行动态考核,现场考核不及格的,必须再参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否则一律不准上岗。

中队(分队)级安全教育系统是根据专业不同,对直接从事操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中队建立专门的教室,配备专业教材和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任教员。作业人员入井操作之前,对入井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知识培训,然后根据工种不同,进行专业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操作。正式上岗前,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人员带领操作一个月后,经现场考试合格的,才准正式上岗,独立操作,否则,需要再次培训、考试、考核。分队培训主要以班前会、班后会的形式,内容以当班或下班井下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为重点进行具体布置和总结。

另外,矿还特别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凡入井的特种作业人员,除必须持有相应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外,还必须通过矿主管部门的考核,才能上岗操作。矿主管部门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执行制度管理,杜绝引爆火源。在电器防爆方面要求:进入井下的所有“五小电器”必须保证防爆安全。由机电队负责对进入井下的所有电器设备进行入井前强制防爆检查,并认真检查井下所有动力、通信、监控电缆及其设备并作好检查签字、记录,以上规定由中队长落实责任。安检股进行监督,违者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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