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应重初次分配 所有的财富是物质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共同创造的,所以要让物质资本投入者和人力资本投入者共同分享利润。利润中有一部分应该分给一般的职工,尽管分的数量不多,但毕竟是改善初次分配的条件之一 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的意见是初次分配为重点,二次分配也重要,但首先是初次分配。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初次分配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下的调节分配,但中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现在还没有形成市场经济规律下的分配。特别是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土地收入受到多方面限制,农民多是土地寻租的受损害者。此外,农民工在城镇工作,因身份和市民不一样处于弱势;农民在农村种地,在农产品销售中也处于弱势。可见,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形成的初次分配都存在不公平。对此我有几个建议。 第一,市场尽快健全完善起来,早日形成生产要素的供方、需求方公平竞争的环境,早日形成商品生产者之间公平竞争的环境,打破行业垄断,消除所有制歧视。第二,让农民成为清晰的产权主体,让土地的流转在各个产权主体、市场主体之间有序进行,制止土地使用中的寻租行为,保证农民有财产性收入。第三,在劳动力市场上应该让买方和卖方的地位趋于平等,消除不对称行为,让工会的管制促进第一次分配趋于完善。第四,提高职工的受教育程度,使他们有更好的机会能够升迁,促使低劳工市场向高劳工市场转变。第五,鼓励农民和低收入家庭的成员自行创业,创办小微企业,促使初次分配的情况得到好转。 经济学中有一个利润共享原则:所有的财富是物质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共同创造的。既然如此,为什么利润全部归物质资本投资所有,人力资本投入的只能够在工资成本中取得报酬的一部分?这不合理。要让物质资本投入者和人力资本投入者共同分享利润。利润中有一部分也应该分给一般的职工,尽管分的数量不多,但毕竟是改善初次分配的条件之一。(北京大学教授、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 厉以宁 记者 林丽鹂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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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换挡变速
发布时间: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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