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煤矿的安全和稳定,是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带来的社会影响是极其严重的,它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给千百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痛苦,甚至影响几代人的幸福,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们务必从保护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抓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的重要意义。 第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是衡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当前,全党正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央要求,此次活动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当前,产煤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查一查是否在思想上真正把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查一查是否把煤矿安全工作当作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大事来抓,查一查是否把关爱和保护煤矿工人生命财产时刻挂在了心上。产煤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井下,把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作为密切联系实际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努力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总之,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意义。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扭转事故多发局面,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保证国家一次能源稳定生产和有效供应,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特别是在当前煤炭需求旺盛,价格上涨的形势下,尤其不能忘掉安全第一。 三、全面推进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 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技术装备、安全投入、现场管理、职工素质等诸多方面。当前,最为紧迫的是,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断然措施,从很快能上手,能够抓的住、见效快的措施做起,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避免事故重复发生。下面,我讲几点工作意见: (一)强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安全责任,理顺关系,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构建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 ——中央政府层面。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准入条件,并通过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强化宏观调控,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督促地方和企业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地方政府层面。地方政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煤矿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 ——各有关部门层面。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煤矿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做到看得准,管得严,检查到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煤炭生产企业层面。各类煤矿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明确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一名行政副职主管安全工作,履行分管责任;明确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通风和防火、防瓦斯、防煤尘)工作负全责;坚持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强化各级安全职责。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扎扎实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社会层面。全社会应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机制。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这五个层面的工作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各级政府必须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 (二)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 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从2005年起,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用2~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任务,使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效控制特别重大瓦斯事故。 2004年,国家安排22亿元国债资金支持大中型国有煤矿安全改造。2005年,尽管国债资金总盘子减少了300亿元,但削减了其它方面的支出,加大了支持力度,安排了煤矿安全改造资金30亿元。其中,安排拨款补助资金14亿元,主要用于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经济较困难的煤矿;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6亿元,用于支持煤矿安全改造贷款项目。 各级地方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对国家安排的国债拨款项目,省级财政要安排配套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比例为:东部地区1:0.8,中部地区1:0.4,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1:0.2。考虑到山西省煤炭产出量、调出量大,配套资金比例比照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执行。地方财政支持煤矿安全改造的资金,要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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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凯主任在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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