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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吟:坚定信心 狠抓落实 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07-05-17 来源:国家能源局

5、财政补贴。2007年4月20日,财政部出台《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主要是,对煤层气民用、化工等燃气进行适当补贴,中央财政按0.2元/立方米煤层气(折纯)标准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对煤层气开发利用给予补贴。

6、矿权管理。为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我们会同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重叠专题研究。2007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发生重叠的,要求双方协商开展合作或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双方无法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7、对外合作。针对一些企业反应强烈的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问题,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共同研究,提出了政策建议。总的思路是,既要打破独家专营,充分调动国内外的有经验、有实力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煤层气对外合作开采,又要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对外合作质量;既要合理、有序、适度地开展竞争,又要避免出现多头对外的混乱情况。

8、制定规范。2006年11月,煤矿安监局出台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要求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的煤层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煤层瓦斯压力降到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以下。如果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或压力,必须将吨煤瓦斯含量降到8立方米以下,或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环保总局正在制订煤层气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标准,计划年底完成编制工作。淮南煤矿和煤科总院重庆研究院正在制订低浓度瓦斯输送和利用技术标准。重庆煤矿设计院正在研究制定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9、科技攻关。2005年10月,发展改革委批准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和中国矿业大学组建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06年3月,发展改革委批准中联煤层气公司牵头组建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06年,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矿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了10个不同类型、具有示范意义的示范工程项目和8项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科技部在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专项中安排了10项煤矿瓦斯防治、煤层气勘探开发等技术和装备研究。

10、人才培养。2006年4月,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6〕4号),煤炭主体专业学生人均教育经费由6300元提高到8300元。2007年3月31日,教育部有关部门组织了召开煤层气工程人才培养产学研讨会,讨论煤层气工程专业设置等问题,校企签订《煤层气工程人才培养和使用校企合作协议》,按照“订单式”培养。在中国矿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等高校现有的地质工程、采矿工程和安全工程专业中,安排四年级学生从事煤层气工程方向的毕业设计或论文工作,按煤层气工程方向毕业;并从三年级学生中抽调学生组成独立班,补充学习煤层气工程方向的专业课程,按煤层气工程专业要求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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