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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吟:坚定信心 狠抓落实 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07-05-17 来源:国家能源局

(二)完善标准、专业服务。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煤矿使用的标准水平较低,许多标准长期没有修改,既不适应煤矿自然条件的变化,更不适应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方面国家要组织力量,尽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标准,特别是煤矿低浓度瓦斯输送和利用技术标准要尽快出台。另一方面,企业要自觉主动提高标准,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江西、晋城、淮南、六枝等地矿主动将井下瓦斯断电标准调低到1%以下。淮南煤矿主动参照德国煤矿标准,改造矿井通风系统等。煤矿瓦斯防治涉及钻孔、抽采、管输、利用等多个环节,专业性非常强,必须发展专业化队伍,提高瓦斯防治工作保障程度。淮南煤矿成立了预防瓦斯突出的专业施工队伍,在全矿区范围内服务,哪个矿石门接近煤层了,就由专业防突出队伍去施工。最近,淮南煤矿正在与重庆煤科院商谈组建专业公司,组织更大规模的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前不久,河南也成立了省级煤层气专业抽采公司。

(三)狠下决心、整顿小矿。2005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414起、死亡2171人。其中,小煤矿发生瓦斯事故353起、死亡1534人,分别占瓦斯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5%和71%。2006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327起、1319人,其中小煤矿发瓦斯事故270起、951人,分别占瓦斯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3%和72%。这说明,小煤矿仍然是瓦斯事故的重灾区。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把清理整顿24处煤与瓦斯严重突出矿区和34处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小煤矿工作,作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的根本性措施之一,逐个矿区清理,逐个小煤矿整顿,牢牢抓住不放。一是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二是严禁在这些区域新建小煤矿。三是对现有小煤矿进行清理整顿,依托有瓦斯治理经验、有技术和管理基础的大型煤矿企业,实施资源整合、联合改造或委托其管理。希望大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勇于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突出矿区的小煤矿,积极开展对小煤矿的技术服务,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整体水平。

(四)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10多项政策措施,必将有力地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工作。但要把这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还需要经过一番努力。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配套措施的出台和完善工作,真正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避免落空。当前,重点要落实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发电并网和上网电价、民用燃气价格、抽采财政补贴等政策,清理整顿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组织实施瓦斯抽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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