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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宝副主任在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9-02-11 来源:国家能源局

煤矿井下瓦斯抽采从少到多,2005年23亿立方米,2007年44亿立方米,预计2008年超过50亿立方米。其中,9个省(区)和9个矿区瓦斯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地面煤层气开发从无到有,2005年实现了零的突破,2007年3.2亿立方米,预计2008年5亿立方米。截至2008年,共钻探各类煤层气井约3400口,形成地面煤层气产能约20亿立方米,积极探索了地面煤层气开发的新路子。但是瓦斯抽采量与我国煤炭开采过程中每年向大气排放瓦斯量(约150亿立方米以上)很不相称,与新一轮评价的煤层气资源量(约36.7万亿立方米)很不协调,2008年地面煤层气产量仅完成规划目标的10%左右,实现煤层气产业发展目标任务艰巨,潜力也大。

(二)坚持综合防治各部门协力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是各部门、各地区和各企业的共同责任和任务。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召开了5次领导小组会议,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任务,研究部署工作措施。完善了领导小组12个成员单位和26个产煤省(区、市)的组织网络,形成了较好的工作机制。制订发布了“十一五”规划,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构建了政策框架体系。组织召开了现场会,制订下发一系列文件,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集中出台了煤矿瓦斯发电、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措施,在地方和企业中产生了轰动效应。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江西省每年财政拨款100万元,奖励瓦斯抽采和利用;山西省每抽采利用1立方米瓦斯补贴5分钱;安徽省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但是,电价补贴、发电上网等优惠措施仍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我们要继续完善协调机制,从不同层面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三)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创新,是实现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总体目标的重要支撑。这几年,煤矿瓦斯治理、煤层气开发利用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0个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科技部“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2008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有关课题研究和示范工程已经启动。但是,影响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技术难题仍然突出:煤与瓦斯突出机理仍然没有搞清;区域性防突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低浓度瓦斯输送利用和乏风利用等技术和工艺仍然没有突破。

(四)坚持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我国煤矿生产矿点多、工艺落后,整体生产力水平偏低。这几年,我们从提高生产力水平入手,更新改造煤矿安全系统,推动装备升级。2005-2008年共安排国债资金120亿元,带动各方面投入900多亿元,重点支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等系统建设。安排产业升级资金14亿元,提高煤矿机械化水平。另外,建立了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要求企业及时足额提取用好安全费用。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保障水平。但是,小煤矿事故多,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的8倍左右。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结合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通过兼并、重组中小煤矿,下大功夫关闭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提高煤炭生产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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