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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宝副主任在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9-02-11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刚刚过去的2008年,温家宝总理作出两次重要批示。去年初,温总理批示:坚持煤矿瓦斯治理的方针和目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这是有效遏制煤矿重大瓦斯事故的根本性工作。去年下半年,温总理批示:瓦斯治理工作,要按照已确定的方针和任务,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这不仅关系煤矿安全,而且可以有效利用煤层气资源。同时,李克强副总理批示指出: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是弥补国内油气短缺的重要途径,亦有利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要求我们从体制机制上采取综合性措施推进煤层气产业化。张德江副总理作出批示:继续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继续加强煤矿瓦斯的防治工作,继续加强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各项工作。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赋予了煤炭司相关重要职责,并设立了职能处室。主要职责是拟订煤层气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等。这一系列指示和举措,对于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推动煤层气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领会贯彻落实,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治理和利用瓦斯,巩固和发展煤矿瓦斯防治的工作成果。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信心,密切配合,以超常规的办法和力度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一方平安。各方面都要关心、参与和支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把党和政府搞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维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国家关于煤矿瓦斯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宣传到每个企业和每名员工,为实现2009年工作目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切实强化源头治本。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同时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威胁,大气环境的污染源。经验表明,加强先抽后采是防范煤矿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也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根本性措施。强力推进先抽后采,使高瓦斯矿井处于低瓦斯状态,就能够有效降低煤矿生产的安全风险。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但煤炭产量与瓦斯抽采量、抽采量与利用量不同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煤矿瓦斯抽采,包括井下抽采和地面开发,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全力推进,重点突破。要组织重点矿区开展煤矿瓦斯抽采规模化建设,制订中长期规划,按照有关标准安排煤炭生产,努力实现煤炭开采前瓦斯抽采的最大化;要把已经明确的煤层气抽采税收优惠、发电上网加价等优惠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同时要继续研究制订更加积极的配套措施,推进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切实解决部分地区煤层气矿业权和煤炭矿业权设置重叠,煤层气抽采与煤炭开采不协调的问题,探索在煤矿生产区煤炭生产和煤层气开发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积极性;要集中优势,充分发挥煤矿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和科研院校的骨干作用,组织好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好有关示范工程和科研项目,加大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力度,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推广力度,切实解企业之难、政府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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