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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工作2005年总结和2006年安排
发布时间:2006-03-06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三)研究出台有关重要文件,用科学方案指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一是在总结淮南、阳泉、平顶山、松藻等矿区煤矿瓦斯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二是组织专家编制了近期《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并经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导向、三个阶段目标和八项重点任务,从法律、政策、资源、科技、装备、人才、重点项目等方面提出了七项保障措施和政策。三是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等八部委局联合发布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

(四)组织落实瓦斯集中整治7项措施,全方位推进瓦斯防治工作

一是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对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督导,强化现场管理。二是组织11个专家组,对462处瓦斯灾害严重煤矿开展技术“会诊”,为安排安全技改项目奠定了基础。三是下发《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办法》,完成80%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四是对有瓦斯动力现象未按规定进行鉴定的17个矿井进行停产整顿。五是科技部、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启动国家科技攻关“煤矿瓦斯治理技术集成和示范”项目,确定重庆松藻打通一矿等5个矿井作为示范单位。六是“预防煤矿瓦斯动力灾害的基础研究”项目列入国家973计划。七是中国工程院组织7位院士和30多名专家,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战略对策研究。八是发展改革委批准由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和中国矿业大学共同组建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2月25日正式揭牌。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启动一批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按照财政部等国家四部委局联合下发的财建[2005]168号文件要求,大多数煤炭企业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2005年重点煤矿平均吨煤提取安全费用16元。全年中央下达国债资金30亿元,企业自有资金投资249亿元,地方政府配套4亿元,银行贷款约130亿元,共安排22个省(区、市)国有煤矿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改造项目951个,总投资413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与8省区17家企业签订煤矿安全改造贷款合同额度41.3亿元。

(六)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重大突破

2005年,全国共施工煤层气井305口,超过历史累计施工井数(截止2004年施工287口)总和。中联煤层气公司钻井248口,是前8年钻井总数的3倍,完成价值工作量7亿元,相当于前8年的总和。中石油公司投入2.4亿元,完成11口直井和1口定向羽状水平井。煤炭企业加大地面煤层气开发,晋城煤业集团公司96口井投入使用。山西沁南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潘河煤层气项目,已完成钻井100口,年产能7000万立方米,11月份开始商业售气。据统计,2005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30亿立方米,利用总量约8亿立方米。

(七)研究制订政策措施,促进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

为积极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步伐,形成煤层气产业化、规模化,8月26日在山东东营市召开煤矿瓦斯利用研讨会;8月30日,在北京召开煤层气产业利用外资座谈会;9月12—17日,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组成三个调研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单位司局级领导带队,分别赴重庆和贵州、安徽和河南、黑龙江和辽宁调研,并赴鹤岗、淮南、松藻等6家煤矿企业进行考察;9月16日,煤矿瓦斯防治办在贵阳市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主任座谈会。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等一系列工作,组织研究起草上报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代拟稿)》,从项目核准、项目认定、建设用地、勘查开采、瓦斯发电、瓦斯民用、税费优惠、产品定价等方面提出了综合性政策措施。去年底,国办秘书二局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并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将于三月初就有关涉税政策进行深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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