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2005年总结和2006年安排
发布时间:2006-03-0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尽管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2005年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没有遏制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瓦斯事故总量居高不下。2005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414起,死亡2171人,同比减少78起,增加271人,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煤矿事故总数的13%和37%,死亡人数居各类煤矿事故首位。二是特大瓦斯事故依然频发。全国煤矿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瓦斯事故41起,死亡1331人,分别占煤矿特大事故总数的71%和77%。三是小煤矿是瓦斯事故重灾区。全年乡镇个体煤矿发生事故2480起,死亡4384人,分别占总数的75%和74%,百万吨死亡率为5.5。其中,发生瓦斯事故353起、死亡1534人,分别占全国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5%和70%。

从当前科学技术和地质学对煤矿瓦斯的突出机理的认知来看,还不能做到对瓦斯突出的预知和完全预防,瓦斯事故仍有可能发生,我们必须加强管理和一切可防措施,加大瓦斯抽采,落实新建煤矿先抽后采,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人为失误造成的瓦斯事故。

三、2006年煤矿瓦斯防治重点工作

2006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也是实现全国人大、国务院提出的“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使瓦斯爆炸重特大事故有较大幅度减少;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小煤矿的整顿”目标的关键之年。2月17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这一批示,针对性很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也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2006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面临着不少有利因素:一是中央提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正成为全社会共识;二是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从健全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完善经济政策、增加安全投入、严格责任管理着眼,建立源头治本、政策治本的长效机制,提出了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发展12项深层次问题;三是政策环境将有明显改善,国务院办公厅将出台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有关政策措施。

2006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基本思路:煤炭生产开发从“新建为主、整合为辅”转变为“整合为主、新建为辅”,优先安排建设千万吨级的特大型露天煤矿和现代化的大型井工矿,鼓励大型煤炭企业改造整合小煤矿,从源头上减少煤矿瓦斯事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化“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利用”,“系统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测是保障”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思路,强化现场基础管理,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加快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