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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工作2005年总结和2006年安排
发布时间:2006-03-06 来源:国家能源局

(五)组织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

一是科技部牵头,继续实施“煤矿安全科技行动”,研究、开发、推广若干项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制定瓦斯治理和利用基础理论研究方案。二是发展改革委负责,批准组建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三是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煤矿安监局参加,组织实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5大示范工程建设:即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开采条件下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严重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先抽后采、煤气共采示范工程。

(六)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

在督促企业提足用好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继续支持特殊困难国有重点煤矿通风系统、防尘灭火系统等改造,重点支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系统的改造和建设,支持重点煤矿兼并中小煤矿安全系统的改造,支持科技攻关示范工程建设等。开发银行要继续对煤矿安全技改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七)规划建设煤层气长输管网

贯彻“以抽保用、以用促抽”方针,按照资源与市场相衔接的原则,促进煤层气抽采和资源充分利用。国家推动组建煤层气管道公司,着手建设山西沁水盆地南部的端氏-晋城-博爱和端氏-长治-林州-安阳2条煤层气输送管道。山西、新疆、重庆等省(区、市)也要开展区内煤层气输送管道建设。

(八)解决煤层气开发重大问题

针对煤层气和煤炭开发中存在的矿权关系问题,发展改革委和国土资源部共同组织课题组研究对策,促进煤层气和煤炭协调开发。为吸引更多外资和技术,组织开展加快煤层气对外合作开发等专项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形成规范有序、合理竞争的局面。

(九)落实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措施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严格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坚决关闭仍有安全隐患的小煤矿,规范资源整合,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煤炭工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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