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月以来特大瓦斯事故频繁发生。发生瓦斯事故17起、死亡181人,同比减少1起、多死亡88人,分别下降6.3%和上升94.6%。发生重大瓦斯事故8起、死亡32人,同比增加1起、少死亡2人,分别上升14.3%和下降6.67%。发生特大瓦斯事故5起、死亡143人,同比增加2起、多死亡95人,分别上升60%和198%。特大瓦斯事故占特大事故总起数的71.4%,占总死亡人数的76.5%。 (二)1月1日-11月27日特大瓦斯事故基本情况及特点 在2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15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7起,煤尘爆炸事故1起。呈现出如下特点: 1.采掘工作面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地点。在23起特大瓦斯事故中,发生在采煤工作面6起,占26.1%;发生在掘进工作面的14起,占60.9%(采掘工作面合计15起,占事故总起数的87%);发生在上山、封闭巷道(山西晋城“2.1”事故,在封闭巷道打地沟时电气火花引爆)、独眼井(贵州威宁“5.2”事故)等其他地方的3起,占事故总数的13%。 2.通风系统不合理和局部通风机管理不善是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在15起瓦斯爆炸事故中,有8起主要是由通风系统不合理,存在风流短路、多次串联和循环风,造成供风地点风量不足,引起瓦斯积聚,占事故总数的53.3%;有1起主要是由局部通风机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占事故总数的6.7%;有4起事故主要由停电引起停风引起瓦斯积聚,占事故总数的26.7%;1起是盲巷积聚的瓦斯被引爆,占事故总数的6.7%;1起是由废弃巷道密闭不合格,瓦斯从废弃巷道涌出发生爆炸(辽宁阜新“6.28”事故),占事故总数的6.7%。 3.放炮和电器设备产生的火花是爆炸事故的主要火源。在15起瓦斯爆炸事故中,有6起是由违章放炮产生的火花引爆的,占爆炸事故总数的40%;有6起事故是由电器设备及电源线电火花引爆的,占事故总数的40%;有3起是由金属撞击、吸烟(贵州威宁“5.2”事故)等其他火花引起的,占事故总数的20%。 4.瓦斯爆炸事故多发。在2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15起。在瓦斯爆炸事故中,有4起是由低瓦斯矿井发生的,占该类事故总数的26.7%;有8起是由高瓦斯矿井发生的,占该类事故总数的53.3%;有1起是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发生的,占该类事故总数的6.67%;有2起事故矿井没有瓦斯等级鉴定资料。 5.突出事故主要是“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在7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有3起是强行打防突钻孔和瓦斯抽放孔时发生的;有4起是由于工作面现场管理混乱,未能消除突出危险强行作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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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52006年1-10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分析
发布时间: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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