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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52006年1-10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分析
发布时间:2006-12-05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六)抓好技术基础工作,强化现场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试点工作。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编写规范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充实技术力量,加强对矿井开拓部署、采区设计、巷道布置及采掘接续等方面的管理。严禁不合理集中作业。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对灾害严重、经专家论证现有技术条件难以保障安全的煤层,应停止开采;难以保障安全生产的煤矿,要实施关闭。

(七)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进一步健全培训制度,规范培训机构,调整培训内容,严格培训过程,严防培训工作走过场,培训教育工作要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得新工人下井作业前进行正规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矿长和瓦检员、放炮员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突出抓好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杜绝违章操作。

(八)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的监察、监管力度。

对“一通三防”进行重点监察、监管,对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的矿井;机电设备管理混乱及机电设备不防爆的矿井;应该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而没有建立的矿井;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高突矿井;没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或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高瓦斯矿井;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矿井以及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九)继续加大对煤矿瓦斯治理的投入。

如继续实施对国有煤矿30亿元的补助,实行瓦斯抽采的税费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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