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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52006年1-10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分析
发布时间:2006-12-05 来源:国家能源局

近年来,一些煤矿为逃避关闭,能力核定工作走过场,有的在没有投入和工程建设,没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也没有进行改扩建的情况下,核定能力大幅度增长。核定能力提高后,依靠增加作业人数、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来实现提高产量,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如河南省郏县原田大刘山煤业分公司西井“4.26”事故,该矿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设计能力9万吨/年,实际月均非法出煤1万多吨。

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煤矿企业虽安装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但有的存在瓦斯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对、线路存在故障、显示器不显示数据等问题;有的不认真分析监测数据,不及时排出事故隐患。如山西省轩岗煤电公司“11.5”事故前,监测系统多次显示掘进面瓦斯浓度异常甚至达到爆炸界限,但该矿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隐患,也未将人撤至安全地点。

(四)一些煤矿自然灾害严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一些煤层地质构造复杂,埋藏深,顶板应力大,小煤矿没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开采,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不足,瓦斯抽放效果达不到生产需要,导致事故发生。如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大园煤矿自1966年建井以来,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260次,其中最大一次突出强度达1800t,发生伤亡事故22起,共死亡89人,其中1968年、2001年先后发生两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别死亡31人和17人,今年2月25日,又发生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8人。

(五)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差。

一些煤矿采掘一线工人多数为农民工,文化基础差,流动性大,培训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人安全意识和自主保护能力差,有章不循。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荣盛煤矿,不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规程不审批,入井人员不配备自救器,且违规安排女工下井作业,3月13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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