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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4-09-18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了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发挥全国范围内12398(含12398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认真受理电力监管投诉举报,定期公布能源监管机构对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现将20148月份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收到有效信息情况

    20148月,能源监管机构共收到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有效信息2283件,环比减少23.52%

    按诉求性质分类,投诉141件,占有效信息的6.18%,环比减少39件;举报13件,占有效信息的0.57%,环比增加4件;咨询1972件,占有效信息的86.38%,环比减少664件;表扬、求助、建议等其他方面157件,占有效信息的6.88%,环比减少3件。

    按反映渠道分类,12398电话2210件,传真22件,电子邮件23件,信函14件,来访10件, 有关部门转办4件。(20148月收到有效信息情况见表一)

 

表一 20148月收到有效信息情况

单位:件

反映渠道

投诉

举报

咨询

其他

小计

12398电话

106

9

1938

157

2210

   

12

2

8

0

22

电子邮件

10

0

13

0

23

  

6

2

6

0

14

   访

3

0

7

0

10

有关部门转办

4

0

0

0

4

  

141

13

1972

157

2283

 

    (二)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148月收到的154件投诉举报中的151件进行了受理,占投诉举报量的98.05%;不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3件不予受理,占投诉举报量的1.95%

    到2014831日,8月份受理的投诉举报办理完毕86件,占8月份投诉举报受理量的56.95%;未办结65件结转20149月办理,占8月份受理量的43.05%

    (三)业务分类情况

    在20148月收到的2283件有效信息中,供电服务1396件,成本价格和收费123件,市场准入120件,电力安全90件,电力交易8件,其他事项546件。

    在20148月收到的154件投诉举报中,供电服务方面124件,受理122件,占受理量的80.79%;电力安全方面10件,受理10,占受理量的6.62%;市场准入方面5件,受理5件,占受理量的3.31%;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7件,受理7件,占受理量的4.64%;电力交易方面3件,受理3件,占受理量的1.99%;其他事项方面5件,受理4件,占受理量的2.65%。(20148月有效信息按业务分类情况见表二)

 

表二  20148月有效信息按业务分类情况

单位:件

业务类别

投诉

举报

受理

占受理量

 

咨询

其他

小计

电力安全

9

1

10

6.62%

80

0

90

市场准入

1

4

5

3.31%

115

0

120

成本价格和收费

7

0

7

4.64%

116

0

123

电力交易

3

0

3

1.99%

5

0

8

供电服务

117

7

122

80.79%

1272

0

1396

其他事项

4

1

4

2.65%

384

157

546

  

141

13

151

100%

1972

157

2283

 

(四)区域分布情况

20148月,从能源监管机构收到的12398电力监管有效信息来看,河南、山东、贵州、广东、福建排在全国前5位;从投诉举报数量来看,广东、山西、安徽、四川、上海(广西并列)排在全国前5位。(20148月有效信息及投诉举报排名前5位省份情况见表三)

 

表三 20148月有效信息与投诉举报排名前5位省份情况

单位:件

排序

省份

有效信息

省份

投诉举报

1

河南

249

广东

29

2

山东

247

山西

16

3

贵州

188

安徽

14

4

广东

184

四川

10

5

福建

159

上海、广西

7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供电服务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配电网改造滞后,供电能力不足,用电高峰季节或时段频繁发生限电、跳闸现象,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二是部分供电企业抢修力量不足,故障停电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恢复供电时间较长,用户对此反映较多;三是部分供电企业服务理念滞后,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影响用户正常办理用电业务,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四是个别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报装、设计图纸审核、装表接电等环节故意拖延时间,甚至设置前提条件,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

    (二)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

    一部分供电企业对电价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用户对照明电价、农灌电价等执行标准不清,引发电费收取方面的投诉;二是部分供电企业不执行国家有关电价电费标准,多收取用户农灌、临时用电电费,侵占用户利益;三是个别供电企业违规要求光伏发电用户承担计量表计费用,并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四是个别供电企业收取用户电费不出具收费票据等。

    (三)市场准入方面

    一是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按规定向能源监管机构报告跨区作业情况;二是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涉嫌存在无证施工或挂靠资质行为;三是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聘用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违规进网作业;四是个别电力企业涉嫌存在电力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等。

    (四)电力安全方面

    一是个别供电企业架空线路或电力设施与民宅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二是个别电力施工企业瞒报电力安全事故;三是个别电力施工企业违规进行施工作业等。

    (五)其他方面

    一是个别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私自停电;二是个别农电工私自改变用户用电信息;三是个别供电企业电力施工造成用户家电烧毁;四是个别供电企业与用户因电力设施占地补偿、窃电认定等问题发生纠纷等。

    欢迎拨打国家能源局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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