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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吟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 (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0-02-22 来源:国家能源局

(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

2009年,19个产煤省(区、市)的煤矿瓦斯抽采目标为57.9亿立方米,利用目标为18.2亿立方米。据各地区瓦斯办上报数统计,去年累计抽采瓦斯64.5亿立方米,利用19.3亿立方米,完成了全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与2008年相比,分别上升21.7%和20.6%。地面煤层气产量10.1亿立方米,利用量5.8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加5.1亿立方米和2.1亿立方米,增幅102%和57%。其中,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重庆、甘肃、宁夏、新疆14个省(区、市)完成了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内蒙古、辽宁、吉林、陕西4省(区)完成了瓦斯抽采目标,但没有完成瓦斯利用目标。云南省没有完成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

(三)煤矿瓦斯防治主要工作

1、煤矿瓦斯防治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去年初,经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全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国家能源局下达了重点产煤省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和瓦斯抽采利用量考核目标,并实行了季度通报。各省都能及时将国家下达指标目标分解到各煤炭企业,按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009年9月,在江西南昌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张德江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把瓦斯抽采利用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2009年12月初,针对11月份不到半个月时间发生鹤岗新兴煤矿等3起重特大瓦斯事故,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第七次会议,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3278号);国家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召开了瓦斯防治形势与对策院士专家座谈会,研究探讨加强煤矿瓦斯防治措施。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吸取鹤岗新兴煤矿“11•21”事故教训,并召开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进行了安排。

2、煤矿安全投入不断加大。基本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配套支持、银行积极参与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一是发挥国债资金的积极带动作用。2009年安排国债资金30亿元,支持煤矿“一通三防”系统特别是瓦斯综合治理的设备安全改造,带动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资金投入92亿元。二是地方政府普遍加大安全投入。各产煤省(区、市)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煤矿安全设施技术改造。河南省近年来用于“一通三防”基础设施改造投入达23亿元,辽宁省安排9.6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煤矿瓦斯防治。安徽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煤矿企业瓦斯抽采和利用,每年带动煤矿投资25亿元。三是银行提供金融支持。截至2009年11月底,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向8省区17家煤炭企业发放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专项贷款36亿元。四是煤矿企业主动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2009年,安徽省国有煤炭企业、四川芙蓉、晋城无烟煤集团公司安全费用吨煤提取50元。

3、瓦斯防治技术取得新成果。2008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煤层气10项课题和6个示范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截止目前,财政部已安排煤层气开发方面的科技重大专项资金7.99亿元,其中2009年安排5.6亿元。开展了阳泉、晋城、淮南、松藻等10个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和8项技术与装备研制总结验收,突破了一批煤矿瓦斯防治关键技术,取得了一批具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并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期间推广。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连续三年组织召开国际会议,搭建国内外瓦斯治理和利用技术交流平台。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有关煤矿瓦斯治理项目正在淮南、抚顺等矿区进行示范。组织开展了全国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为预防瓦斯灾害、利用煤层气资源提供基础依据,目前编制工作已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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